本報南陽訊一行5人,駕駛小轎車在國道或省道上“碰瓷兒”,頻繁敲詐或者暴力搶劫他人財物,兩個月竟然制造了259次“事故”,最終,這伙“碰瓷黨”在桐柏縣落網(wǎng)。昨日,記者從桐柏縣人民檢察院獲悉,郭某等5人因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被依法判處3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4年6月29日下午,桐柏警方接到陜西一大貨車司機艾某報警稱,他所駕駛的大貨車在312國道桐柏境內(nèi)與一輛自西向東行駛的黑色比亞迪轎車發(fā)生剮擦,對方左側(cè)倒車鏡被蹭掉。
貨車靠邊停車后,從小轎車上下來5人,其中一人綽號“胖子”。他們拉著貨車司機艾某讓他看損壞的小車倒車鏡和車門。司機艾某對事故有疑心,說前兩天也有一輛比亞迪轎車碰他的車。聞聽此言,小轎車上的人上去便打艾某。看到對方人多勢眾,最后無奈賠了500元了事。
事后,艾某向桐柏縣公安局報了案。第二天下午,民警在桐柏縣某賓館將“胖子”等5人抓獲。
民警在案件偵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小轎車上有3本載記錄259個陌生車輛號牌的筆記本。據(jù)“胖子”交代,這是他們每次“碰瓷”的記錄,目的是為了記住已被敲詐的車牌號,避免今后重復(fù)敲詐被司機存疑“露底兒”。
據(jù)“胖子”供述,他現(xiàn)年27歲,系新鄭市無業(yè)人員。初中畢業(yè)后先后跑過長途貨車、開過黑出租。2012年,他跟同鄉(xiāng)劉某學(xué)會了“碰瓷”敲詐。
經(jīng)查實,郭某、劉某、“胖子”等5人自2014年5月份起,僅在316國道、312國道“碰瓷”20余次,敲詐大貨車司機4600元,搶劫1900元。
針對此案,檢察官提醒司機朋友,若遇到“碰瓷”事件,要冷靜,記清對方車輛特征、作案人特征,事后及時報案,為公安機關(guān)提供最好破案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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