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后,消費者網購時權益將得到更好保障———國家工商總局公布的《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將于3月15日起開始實施。其中第9條明確規(guī)定:無論是網購還是電視購物,“已拆封”不得作為拒絕退貨的理由。
去年3月15日開始執(zhí)行的新消法,賦予了消費者網購后悔權,7天內可以無理由退貨。但實際上,這一權利放到現實中并不容易實現,商家常常以“已拆封”等為由拒絕執(zhí)行。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9條里明確規(guī)定:經營者無論是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還是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都應當承擔無理由退貨義務,并且不得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
對于上述新規(guī),重慶晚報記者聯系了市消委相關負責人喻軍。他解讀說,以往商家常常以商品已經拆封為由拒絕退貨要求,使消費者權益不能實現。而這次《辦法》里所說的“已拆封”對象,是指商品本身包裝,而非快遞包裝。這么做的目的是讓通過網購等渠道購得商品的消費者,在能夠看到真實產品的情況下,對其性能了解后再來決定是否退貨。
記者對比了幾家知名電商網站規(guī)定發(fā)現,目前它們對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標準并不一致。順豐優(yōu)選規(guī)定:非食品類商品,若是由非質量問題引起的退換貨,須確保商品及包裝保持順豐優(yōu)選出售時原狀。亞馬遜則在退換貨政策說明中承諾:保持出售時原狀且配件齊全的商品可自商品送達之日起7日或30日內(視不同商品品類而定)享受無理由全款退貨。還有多家網站也都強調了退貨商品需要包裝完整,這與新規(guī)中所說的不能“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不符。
對于這次工商總局發(fā)布的新規(guī),電商是否會嚴格按時按規(guī)執(zhí)行,還是有條件執(zhí)行?重慶晚報記者昨天詢問了多家知名電商,暫時沒有得到回應。
網上有中小賣家倒苦水,擔心由此增加經營成本,讓原本利潤不高的網上銷售業(yè)務更加困難。一位在網上賣化妝品的賣家擔心,商品對包裝的完好性要求比較高,如果顧客不喜歡就退貨,擔心一來二去折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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