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行政執(zhí)法機關應當自作出處罰決定或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權限通過本級政府網站、公告欄、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渠道予以公開。這是記者2月6日從省政府批轉的《河南省依法公開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和侵犯知識產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工作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中獲得的信息。
省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高翔介紹說,該辦法對公開的權限、程序、方式、管理、監(jiān)督、保障等作了詳細規(guī)定。辦法強調,對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行政執(zhí)法機關應當自作出處罰決定或處罰決定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的權限予以公開。公開的內容主要是指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內容和依照法律、法規(guī)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依法公開假冒偽劣和侵權行政處罰案件信息是政府信息公開、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權和知情權,對提升產品質量、保護知識產權、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都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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