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中山孫文東路發(fā)生一起“路怒哥”斗毆事件。兩輛前后行駛的轎車,因前方車輛突然變道超車,引發(fā)后車司機不滿。雙方隨后發(fā)生口角,再到持械打斗。其中,一名“路怒哥”更是當著到場民警的面,啟動車輛加速故意撞向另一名當事司機,致其身體多處骨折。9月12日,中山市第一市區(qū)檢察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吉某批準逮捕。
據(jù)了解,8月28日12時5分許,王某華駕駛汽車行至孫文東路路段時,一輛奇瑞汽車突然變道超車到前面,導致他駕駛的汽車差點撞上其他車輛。王某華鳴笛抗議后,奇瑞車主吉某急停車輛,兩人心生怒氣,先是搖下車窗互相對罵,之后更索性將車停在路中繼續(xù)爭執(zhí)。吉某更從車內拿出伸縮棍毆打王某華,兩人在路中追逐對打。吉某事后表示,他發(fā)現(xiàn)王某身材高大,便拿出伸縮棍防身。打斗中,伸縮棍被王某搶走并被追打,他才到旁邊一家店拿一根金屬棍防衛(wèi)。王某華車上的乘客見此情況隨即報警。
當著警察面加速撞人
警察到場后,失去理智的吉某當著警察的面加速駕車向王某華故意撞去,王某華因躲避不及被撞倒。經初步鑒定,王某華右側橈骨遠端骨折,右腕三角骨撕脫性骨折,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吉某事后表示,是因為他當時打斗后頭腦一時出現(xiàn)了眩暈,誤將油門當成了剎車。
辦案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吉某駕駛車輛直接撞向被害人,在車輛快接近被害人而其完全有剎車時間的情況下,吉某不僅沒有采取躲避措施避讓反而打轉方向盤直接撞向被害人,具有明顯的殺人故意,其行為已涉嫌故意殺人罪。9月12日,中山市第一市區(qū)檢察院依法批準逮捕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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