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的大學生曉棠(化名),社交賬號收到某傳媒公司的邀請,對方稱有機會將她打造成網紅,再三承諾“無直播,不收費”。曉棠覺得正好可以兼職,就同意合作。簽合同時,她對合同所寫直播時長、發(fā)布頻率提出質疑,工作人員解釋說,合同只是模板,沒有實質性的作用,承諾按曉棠的想法來。
然而,僅一個多月,曉棠被MCN公司告上法庭,原因是沒履行合同、沒直播,被索賠26萬元。還有另外8名女孩也遇到了類似情況。
法院審理認為,在簽合同前,MCN多次承諾對方無需直播,賬號喜歡就做,不做就還給公司,現在卻主張“拒絕直播是違約行為”,索賠違約金沒有依據。目前,法院已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法學專家認為,這類不良MCN的真實目的并不是打造網紅,而是為了通過訴訟等手段獲取違約金。
別輕信口頭承諾,警惕一夜成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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