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號為“獵狐2014”的全國公安機關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專項行動開展135天以來,先后從60個國家和地區(qū)抓獲外逃經濟犯罪人員428名。
公安部4日召開全國公安機關“獵狐2014”大決戰(zhàn)視頻會,對外通報了這一最新戰(zhàn)果。
32人逃往境外超過10年
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辦負責人介紹,行動開展4個多月以來,公安部先后派出60余個緝捕組赴境外展開集中緝捕。
在已抓獲的428人中,涉案金額千萬元以上的141名,逃往境外超過10年的32名。共有231名在逃境外經濟疑犯主動投案自首,占全部緝捕數(shù)的54%。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聯(lián)合發(fā)布敦促自首通告后,主動投案自首的有173名。
期限已過,仍有人想投案自首
據(jù)介紹,在行動中,全國公安機關始終堅持緝捕與勸返并重的原則,充分利用《關于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千方百計做好規(guī)勸,最大限度地給予疑犯等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
記者了解到,通告規(guī)定的12月1日投案自首最后期限已過,但目前仍然有部分在逃境外經濟疑犯想回國投案自首。
對此,公安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雖然通告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已到,但在逃境外疑犯如果是在通告發(fā)布期間,向辦案單位、駐外使領館等有關部門正式表達了投案自首意愿,只是由于辦理證照或工作安排問題等原因,沒有趕在通告截止最后期限回國,只要在12月31日前回到國內投案自首,依然適用通告,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絕不停止”
專項行動離結束還有20多天時間。公安部副部長、“獵狐2014”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組長劉金國表示,尚有一人在逃,追逃絕不停止。
劉金國說,“獵狐2014”已成為我國開展國際追逃追贓的顯著標志。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決堵死經濟犯罪人員和腐敗分子的后路。
■ 揭秘
在語言風俗迥異、情況異常復雜的海外,如何讓潛逃多年的“狐貍”束手就擒?記者深入“獵狐2014”行動組,揭秘“獵人”們高超的“獵狐術”。
如何鎖定“狐貍”?
可以協(xié)調國際刑警組織發(fā)出“紅色通緝令”,迅速在成員國定位疑犯
陸某等人打著美國美洲礦業(yè)的旗號,發(fā)展會員180多個層級,涉及多個省份的8萬多人,涉案金額高達8億多元。案發(fā)后,陸某等多人逃往泰國。
今年11月,泰國曼谷,一家高級酒店的會場內,當涉嫌非法集資的陸某被中國警察控制住時,詫異不已:“你們怎么找得這么準?”
赴泰國行動組成員錢松介紹,獲取相關線索的第一時間,行動組趕往泰國。憑借我國公安部與泰國警方良好的合作關系,到達泰國第二天,行動組就獲得情報:陸某將在當?shù)匾患揖频暾匍_一個大型“產品發(fā)布會”,現(xiàn)場來了700多人。
該如何實施抓捕?“根據(jù)抓捕經驗再加上現(xiàn)場的研判分析,比如所坐的位置、派頭等,很短時間內鎖定疑犯。”行動組相關成員告訴記者。
陸某等人的落網是“獵狐”的一個縮影。事實上,準確鎖定外逃疑犯的藏匿地,正是順利開展追捕行動的第一步。
“整合公安部經偵局、出入境管理局、港澳臺辦等部門力量,同時協(xié)調駐外使領館等資源,并充分利用國際刑事司法合作機制,做好疑犯藏匿地情報信息的收集及研判工作。”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介紹。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國際警務執(zhí)法學院副院長趙宇說,為了鎖定潛逃境外的疑犯,我國公安機關可以協(xié)調國際刑警組織發(fā)出“紅色通緝令”,迅速在成員國對疑犯進行定位,及時報告行蹤;一旦確定了嫌疑人的大致逃跑路線,可以在沿線國家都部署查緝。
另外,“獵狐2014”的隊伍中警察學歷高,有著經濟、公安、法律等多樣學科背景,逮捕部分經濟疑犯也即所謂的“精英犯罪者”,能派上大用場。
如何實施抓捕?
“海外抓捕能否成功的關鍵,在于所在國警方的配合程度”
林坤是公安部赴瓦努阿圖行動組的成員之一。令他高興的是,瓦努阿圖政府為行動組特別簽發(fā)了執(zhí)法證,為緝捕潛逃海外7年之久的經濟疑犯魏某提供了很大便利。
據(jù)介紹,福建三明籍人士魏某因涉嫌非法集資犯罪,2007年舉家逃到南太平洋上的島國瓦努阿圖,更名改姓后過著隱居生活。
“魏某已經入了當?shù)貒?,但瓦努阿圖移民部迅速注銷了他的國籍。”林坤介紹,趕到當?shù)睾?,有了?zhí)法證再加上當?shù)貓?zhí)法部門的配合,抓捕行動順利完成。
“海外抓捕能否成功的關鍵,在于所在國警方的配合程度。”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陳志軍告訴記者,在國外實施抓捕與在境內有很大不同,必須尊重所在國司法主權,通常無法在不打招呼的情況下實施抓捕,而是需要當?shù)貓?zhí)法部門配合。
公安部辦案人員表示,抓捕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由所在國警方或其他執(zhí)法部門實施抓捕,然后移交給中國警方,此類最為常見;二是由所在國警方和中國警方共同實施抓捕,抓捕魏某就屬于此類。
除了主動出擊,“獵狐”的另一大法寶就是“攻心術”——勸返、發(fā)布自首通告。
公安部“獵狐2014”行動辦負責人、經偵局副局長劉冬介紹,從目前抓獲和接觸的情況來看,外逃疑犯總體上狀況都不太好。
“很多人有一個共同的感受,就是在外漂泊的日子不好過,比如,居無定所,沒有合法身份,甚至窮困潦倒。有不少逃犯遭到黑社會敲詐。”劉冬說,“警察出現(xiàn)的時候,不少人說,‘我知道這天遲早會來的’。”
“所以,我們發(fā)布敦促自首通告也是這個目的,讓他們抓住機會,抓緊回國。”劉冬說。
如何押回“狐貍”?
押回前需要辦理相關法律手續(xù);所在國協(xié)助抓捕并不一定同意帶回
最后的押解程序,也并非易事。
林坤介紹,在瓦努阿圖抓捕到魏某后,魏某妻子聘請律師,要對移民部取消魏某國籍的行為進行審查,到當?shù)胤ㄔ荷暾埥沽?,致使遣返行動要經過審查以后才能進行。
當?shù)貓?zhí)法部門最終及時將疑犯移交我方。然而,在途經新喀里多尼亞轉機時,行動組遇到了新的麻煩。
“我們手里的是我駐瓦努阿圖使館發(fā)出的回國證明,新喀里多尼亞只認護照,拒不放行。”林坤告訴記者,在當?shù)厥桂^的大力配合下,最終實現(xiàn)在當?shù)剞D機,這在通常的情況下是不太可能的。
楊晨在馬來西亞的行動中,他們同樣遇到了嚴峻考驗:一名被抓捕疑犯的妻子為阻止辦案,在馬來西亞動用了大量人力、物力,給遣返工作設置重重障礙。
“我們緊密依靠大使館和駐外警務聯(lián)絡官,最終成功完成了遣返行動。”楊晨說。
陳志軍表示,如何將外逃疑犯帶回國的問題,會受到所在國法律規(guī)定、與中國是否存在雙邊引渡條約、是否存在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等多邊機制、與中國之間的關系友好程度等諸多因素的影響。
“具體來說有兩個問題。”陳志軍說,一是所在國是否同意由中國警方帶回的問題。所在國警方協(xié)助抓捕并不意味著同意由中國警方帶回,可能會有一個司法程序,審查是否存在不應當移交的事由再作出決定。
二是中國警方在帶疑犯回國前需要辦理的相關法律手續(xù)。這需要根據(jù)中國與這些國家之間簽訂的刑事司法協(xié)助條約、引渡條約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或者依據(jù)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例如《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聯(lián)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等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
“追逃工作比較復雜,我們會利用已經建立好的渠道,力爭取得更大戰(zhàn)果。”劉冬說。
免責聲明:凡本網注明“來源:XXX(非駐馬店廣視網、駐馬店融媒、駐馬店網絡問政、掌上駐馬店、駐馬店頭條、駐馬店廣播電視臺)”的作品,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創(chuàng)版權請告知,我們將盡快刪除相關內容。凡是本網原創(chuàng)的作品,拒絕任何不保留版權的轉載,如需轉載請標注來源并添加本文鏈接:http://90m2em.cn/showinfo-124-11010-0.html,否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