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作家劉震云長篇小說改編的同名電影《我不是潘金蓮》,去年在各大院線上映后引發(fā)了潘氏宗親會不滿,認為有損潘氏名譽。結果,一位名為潘金蓮的廣東農婦真就將導演馮小剛、主演范冰冰及劉震云等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恢復名譽。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3月21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講述了一個打官司的故事,由范冰冰扮演的婦女李雪蓮因不滿前夫罵自己是“潘金蓮”,為求清白堅持告狀20年。而本案原告潘金蓮認為,該電影直接侵犯了其名譽權,使其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社會評價嚴重受損,“隨處可以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熱諷。”而且,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旁白稱“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jīng)的女人叫潘金蓮”是歪曲事實,電影結尾也沒有標注“如有雷同,純屬巧合”等說明,構成了對原告的名譽侵權。為此,她將馮小剛等9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賠禮道歉、恢復名譽。
21日的庭審中,被告方代理人明確表示,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中的潘金蓮指的是小說中的潘金蓮,與原告無關,電影并未構成對原告的名譽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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