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體記者 彭建 通訊員 潘思琦
8月6日,汝南縣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法庭干警來到汝南縣南余店鄉(xiāng)潘莊行政村天堂寺自然村天堂寺遺址,通過樹立標牌的形式將法院作出的《司法保護令》予以公告。這是汝南縣人民法院堅持能動履職,推進文化遺址司法保護的重要舉措。
天堂寺遺址包含了新石器時代仰韶文化、屈家?guī)X文化、石家河文化、河南龍山文化、二里頭文化以及商周時期遺存。遺址規(guī)模大、文化層深厚、持續(xù)時間長,遺物甚多,文化面貌及文化性質(zhì)較為明顯,發(fā)展序列清晰。為研究本地古代文化及其周邊地區(qū)的古代文化發(fā)展關系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對于全面認識、綜合研究整個淮河上游新石器時代至商周時期文化具有重要價值。2013年5月,天堂寺遺址被國務院核定公布為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為有效保護天堂寺遺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十三條等規(guī)定,汝南縣人民法院作出司法保護令。(編輯 詹云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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